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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这里注册会员 (紧接上一幕,死者李小安家的堂屋……。)
画外音:胡宣委审时度势的几番发言、滔滔不绝的雄辩,耐心细致的解说,赢得了暴满一屋人群(约200人)对他的信服,“堂前论理”,已成功地告一段落了。在胡的提议下,协调会转入了实质性的阶段。
胡大可:下面就李小安的善后问题,请代表们各自发表意见吧!(胡话音刚落,代表们便纷纷发表意见……。)
代表甲:听说尸体要在城里火化,尸体是绝对不能火化的,要从城里运回我们湾里埋葬!
代表乙:死个人在我们湾里是桩大事,我们要开追悼会,表示我们的哀悼之情。
代表丙:李小安既然是被人打死的,那他的家庭就不应该承担经济费用,所以,李小安的殡葬费用,和人们前往探视的误工费用,应该有人出钱赔偿……。
张书记:你们还有不同意见吗?没有意见,就请胡宣委明确解释吧!(似乎还有代表要发言,可又欲言又止……。)
胡大可:(直截了当地说)就我认为,你们提的这几个条件,恐怕一条也不能满足。(此言一出,满堂哗然……)
代表甲:(反驳说)您怎么说得这绝对呢?
胡大可:(肯切地回答)因为这几个问题牵涉到是否有违国家的政策和法律,并非我的不同情!
首先,李小安不是功臣,也非烈士,而是犯罪嫌疑人,给犯罪嫌疑人开追悼会,它的政治性质是什么?那不是鼓励人们去违法犯罪吗?政府肯定不会容忍!我敢说,在坐的科局长们,恐怕无人谁敢负这个政治责任吧?如果谁敢负责,就请谁立下字据!到时候,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政治、经济、动乱后果好有人承担。你们中,有谁愿意签字画押立下字据的?
代表甲:那谁敢立这样的字据啊,那不是惹火烧身吗?
胡大可:没有?好,那此议就此作罢!我就接着说。其次,人死在县城,尸体停放在医院的太平间里,不说李是个犯罪嫌疑人,就是良民百姓也要送进火葬场,也不能把尸体从城里运回乡里埋葬,这是当今地委和县政府关于火化的文件规定。
至于说,李的火化费用和前往探视的误工赔偿费用,我更不能答复。这个钱该谁出呢?大家可想而知,如果李小安只是伤残,这个钱无疑该潘拐子偿付,但现在李被打死了,潘也落了个被枪毙的下场。你们想想,潘家连儿子都被枪毙了,他的父母还愿意拿钱出来赔偿吗?不过,火化费用要李家出,也实在是出得冤枉。这样吧,李的火葬费,我愿意出面做工作,请公安局去想想办法。不过,我愿意帮忙,是出于对死者家属的同情,最后结果如何还难说,建议你们还是作好两手准备……。
代表丁:(这时粗鲁地吼着说)这个条件如果不答应,我们就不火化!
胡大可:(当场义正辞严地说)你别威胁政府,政府难道还怕你威胁么?我再次强调,如果明天中午12点钟以前,你们到县里不去人,李小安的尸体将会照样火化!
(这时,村干部们、在外“吃皇粮”的干部们,都纷纷出来指责这个粗鲁的年轻人……。)
代表甲:胡宣委,这个家伙不懂事!您是个明白人,我们心里有数,您就别跟他计较。我们一定按你们领导的意思,明天上午准时赶到火葬场参加火化。
(第二天,河埠镇北河村大李湾李小安的主要亲属和部分干部群众代表,十多人及时赶到了县城火葬场……。他们探视和查验了李小安满身伤痕的遗体,向遗体告别后,尸体便被顺利地送进了火化炉……。)
胡大可:(对死者家属说)由于我及时地出面帮助你们交涉,县公安局不仅代替交了李小安的火化费,还打算派车把你们亲属送回河埠镇哩!(随后公安局用车送李小安的亲属回家……)
成书记:(在镇政府办公室)河埠镇党委、政府,尤其是县公安局、河埠派出所,对胡宣委、张书记、夏主任你们三个人在此行中,大智大勇,能够起得如此圆满的成功,都感到非常满意!
(一个月后的一天上午,河埠镇大礼堂里人头攒动……。县政法委员会在此举行了“公捕、公判大会”……。
法官:(宣判会上发言)北河村盗割电线团伙犯罪证据确凿,李小安等人所犯盗窃团伙罪成立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……。另外,打死李小安的狱霸潘拐子,犯故意杀人罪。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……。
(散会后,警车出动,潘拐子被全副武装的警察押赴刑场,被枪毙在河埠镇龙岗湾附近的防洪大堤下……。)
李科长:(在拥挤的行刑现场对胡说)这家伙作恶多端,枪毙得好,这是为民除害!早就该结束他那年轻而又充满罪恶的一生。我那惨死的侄儿李小安,也能泉下安息了,法律总算为他讨回了公道。我们北河村大李湾的百姓也算聊感慰籍了……。
画外音:“犯罪嫌疑人暴死看守所”以后,几名乡干部虽曾涉险、涉嫌前往大李湾进行调解处理,工作是艰难曲折的,但调处是成功的。因为它沟通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,排解了人们对执法干警的误会和隔阂,维护了政策和法律的尊严,有力地促进了河埠镇的政通人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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